羅馬書 4:1 論到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我們該怎麼說呢? 肉,找到了嗎? 4:2 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但 不在上帝面前。 4:3 經上說什麼?亞伯拉罕信神,就被算為 歸於他為義。 4:4 作工的人得賞賜,不算恩典,乃是 債務。 4:5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人為義的神 不敬虔的人,他的信心就算為義。 4:6 正如大衛也描寫神所賜給的人的福氣 沒有行為就算為義, 4:7 說,罪孽得赦,罪惡得赦的,這人便為有福 被覆蓋的。 4:8 耶和華不歸為有罪的,這人便為有福。 4:9 那時這福只臨到受割禮的人,或臨到受割禮的人。 還未受割禮嗎?因為我們說,亞伯拉罕因信而算為 義。 4:10 那是怎樣計算的呢?當他受割禮時,或 未受割禮?不是受割禮,而是未受割禮。 4:11 他又受了割禮的記號,是公義的印記 他未受割禮時所懷的信心:使他成為 為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;那 公義也可以歸於他們: 4:12 未受割禮之人,有受割禮之父 只是,但誰也走在我們父親信仰的腳步上 亞伯拉罕,他還未受割禮。 4:13 因為應許他要承受世界,並不是要 亞伯拉罕,或他的後裔,通過法律,但通過公義 信仰。 4:14 因為律法的人若得後嗣,信心就廢了, 承諾無效: 4:15 因為律法使人憤怒:因為哪裡沒有律法,哪裡就沒有 越界。 4:16 所以本乎信,本乎恩;到最後 諾言可能對所有的種子都是肯定的;不只是屬於 律法,也包括亞伯拉罕所信的;誰是 我們所有人的父親, 4:17(如經上所記,我已立你為多國之父,)以前 他所信的,就是那叫死人復活、召人來的神 那些不存在的東西。 4:18 不信望而信望望的,要作 多國的人,正如所說的,你的後裔要如此。 4:19 他的信心並不軟弱,不以為自己的身體已經死了, 當他大約一百歲時,還沒有死亡 莎拉的子宮: 4:20 他沒有因不信而對神的應許驚惶失措;但很堅強 憑著信心,將榮耀歸給上帝; 4:21 並且深信他所應許的,他也能 去表演。 4:22 就這樣算為他的義。 4:23 算為他的,不是單為他寫的; 4:24 也為我們這將歸於他的人,如果我們相信他, 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; 4:25 他為我們的過犯被交,又為我們的罪復活 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