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
4:1 論到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我們該怎麼說呢?
肉,找到了嗎?
4:2 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但
不在上帝面前。
4:3 經上說什麼?亞伯拉罕信神,就被算為
歸於他為義。
4:4 作工的人得賞賜,不算恩典,乃是
債務。
4:5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人為義的神
不敬虔的人,他的信心就算為義。
4:6 正如大衛也描寫神所賜給的人的福氣
沒有行為就算為義,
4:7 說,罪孽得赦,罪惡得赦的,這人便為有福
被覆蓋的。
4:8 耶和華不歸為有罪的,這人便為有福。
4:9 那時這福只臨到受割禮的人,或臨到受割禮的人。
還未受割禮嗎?因為我們說,亞伯拉罕因信而算為
義。
4:10 那是怎樣計算的呢?當他受割禮時,或
未受割禮?不是受割禮,而是未受割禮。
4:11 他又受了割禮的記號,是公義的印記
他未受割禮時所懷的信心:使他成為
為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;那
公義也可以歸於他們:
4:12 未受割禮之人,有受割禮之父
只是,但誰也走在我們父親信仰的腳步上
亞伯拉罕,他還未受割禮。
4:13 因為應許他要承受世界,並不是要
亞伯拉罕,或他的後裔,通過法律,但通過公義
信仰。
4:14 因為律法的人若得後嗣,信心就廢了,
承諾無效:
4:15 因為律法使人憤怒:因為哪裡沒有律法,哪裡就沒有
越界。
4:16 所以本乎信,本乎恩;到最後
諾言可能對所有的種子都是肯定的;不只是屬於
律法,也包括亞伯拉罕所信的;誰是
我們所有人的父親,
4:17(如經上所記,我已立你為多國之父,)以前
他所信的,就是那叫死人復活、召人來的神
那些不存在的東西。
4:18 不信望而信望望的,要作
多國的人,正如所說的,你的後裔要如此。
4:19 他的信心並不軟弱,不以為自己的身體已經死了,
當他大約一百歲時,還沒有死亡
莎拉的子宮:
4:20 他沒有因不信而對神的應許驚惶失措;但很堅強
憑著信心,將榮耀歸給上帝;
4:21 並且深信他所應許的,他也能
去表演。
4:22 就這樣算為他的義。
4:23 算為他的,不是單為他寫的;
4:24 也為我們這將歸於他的人,如果我們相信他,
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;
4:25 他為我們的過犯被交,又為我們的罪復活
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