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
12: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12: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,女人若懷孕了
生了男孩,就必不潔淨七日。
照她因病離別的日子
不潔。
12:3 第八天,他的包皮要受割禮。
12:4 然後她將繼續在她淨化的三個人的血中,
三十天;她不得觸摸聖物,也不得進入
聖所,直到她潔淨的日子滿了。
12:5 若是生女,就要不潔二週,如
她的分離:她將繼續在她淨化的血液中
三分和六天。
12:6 等到她潔淨的日子滿了,或為兒子,或為兒子,
女兒,她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為燔祭,
一隻雛鴿子,或是一隻斑鳩,作為贖罪祭,放在門口
會幕的祭司:
12:7 誰要獻在耶和華面前,為她贖罪?和
她的血漏就潔淨了。這是法律
生男或女的。
12:8 如果她不能帶一隻羊羔,就帶兩隻
烏龜,或兩隻幼鴿;一隻獻燔祭,另一隻
另一個作贖罪祭:祭司要為贖罪祭
她,她就潔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