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2: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 12: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,女人若懷孕了 生了男孩,就必不潔淨七日。 照她因病離別的日子 不潔。 12:3 第八天,他的包皮要受割禮。 12:4 然後她將繼續在她淨化的三個人的血中, 三十天;她不得觸摸聖物,也不得進入 聖所,直到她潔淨的日子滿了。 12:5 若是生女,就要不潔二週,如 她的分離:她將繼續在她淨化的血液中 三分和六天。 12:6 等到她潔淨的日子滿了,或為兒子,或為兒子, 女兒,她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為燔祭, 一隻雛鴿子,或是一隻斑鳩,作為贖罪祭,放在門口 會幕的祭司: 12:7 誰要獻在耶和華面前,為她贖罪?和 她的血漏就潔淨了。這是法律 生男或女的。 12:8 如果她不能帶一隻羊羔,就帶兩隻 烏龜,或兩隻幼鴿;一隻獻燔祭,另一隻 另一個作贖罪祭:祭司要為贖罪祭 她,她就潔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