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2:1 十四年後,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 並帶著提多也同去。 2:2 我奉啟示上去,將福音傳給他們 我在外邦人中傳講,但私下傳給那些屬於 聲譽,以免我以任何方式跑了,或者跑了,白費力氣。 2:3 但與我同在的提多既是希利尼人,也沒有被迫 割禮: 2:4 因為有假弟兄偷偷帶進來, 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,叫他們 可能會讓我們陷入束縛: 2:5 我們屈服於他們,不,一個小時也沒有;那是事實 福音可能會繼續伴隨著你。 2:6 但那些似乎有點的人,(無論他們是什麼,它使 對我來說無關緊要:上帝不接受任何人:)因為他們似乎 參加會議對我沒有任何幫助: 2:7 反之,他們見未受割禮之人的福音 將割禮的福音交託給了我,就如割禮的福音交託給了我一樣; 2:8(因為他在彼得身上有效地工作,成為使徒的使徒 割禮,這在我裡面對外邦人是大有能力的:) 2:9 雅各、磯法、約翰,好像柱子,看見 賜給我的恩典,他們給了我和巴拿巴權利 團契之手;我們應該去異教徒,他們去 割禮。 2:10 他們只希望我們記念窮人;我也一樣 很著急去做。 2:11 彼得到了安提阿,我當面攔住他,因為 他應該受到指責。 2:12 因為那一個從雅各來以前,他是與外邦人一同吃飯的; 但當他們來了,他就退後分開,因為害怕他們 這是割禮的。 2:13 其餘的猶太人也和他一起掩飾。以至於巴拿巴 也被他們的偽裝沖昏了頭腦。 2:14 但我見他們行事不正,不遵 福音,我當著眾人的面對彼得說,你既是猶太人, 以外邦人的方式生活,而不是像猶太人那樣生活,為什麼 你強迫外邦人像猶太人一樣生活嗎? 2:15 我們生來是猶太人,不是外邦人的罪人, 2:16 知道人稱義,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 耶穌基督的信仰,甚至我們已經相信耶穌基督,我們 可能因信基督而不是因人的行為稱義 律法:因為凡有血氣的人,不得因行律法而稱義。 2:17 但我們若尋求靠基督稱義,自己也 發現罪人,因此基督是罪的執事嗎?上帝保佑。 2:18 我若重建我毀壞的,就是使自己成為 違法者。 2:19 因為我藉著律法向律法死了,好叫我向神活著。 2: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然而我還活著;但不是我,而是基督 活在我裡面:我現在活在肉身裡的生命是靠 神兒子的信,他愛我,為我捨己。 2: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;義若是出於 律法,那麼基督就白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