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
2:1 十四年後,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
並帶著提多也同去。
2:2 我奉啟示上去,將福音傳給他們
我在外邦人中傳講,但私下傳給那些屬於
聲譽,以免我以任何方式跑了,或者跑了,白費力氣。
2:3 但與我同在的提多既是希利尼人,也沒有被迫
割禮:
2:4 因為有假弟兄偷偷帶進來,
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,叫他們
可能會讓我們陷入束縛:
2:5 我們屈服於他們,不,一個小時也沒有;那是事實
福音可能會繼續伴隨著你。
2:6 但那些似乎有點的人,(無論他們是什麼,它使
對我來說無關緊要:上帝不接受任何人:)因為他們似乎
參加會議對我沒有任何幫助:
2:7 反之,他們見未受割禮之人的福音
將割禮的福音交託給了我,就如割禮的福音交託給了我一樣;
2:8(因為他在彼得身上有效地工作,成為使徒的使徒
割禮,這在我裡面對外邦人是大有能力的:)
2:9 雅各、磯法、約翰,好像柱子,看見
賜給我的恩典,他們給了我和巴拿巴權利
團契之手;我們應該去異教徒,他們去
割禮。
2:10 他們只希望我們記念窮人;我也一樣
很著急去做。
2:11 彼得到了安提阿,我當面攔住他,因為
他應該受到指責。
2:12 因為那一個從雅各來以前,他是與外邦人一同吃飯的;
但當他們來了,他就退後分開,因為害怕他們
這是割禮的。
2:13 其餘的猶太人也和他一起掩飾。以至於巴拿巴
也被他們的偽裝沖昏了頭腦。
2:14 但我見他們行事不正,不遵
福音,我當著眾人的面對彼得說,你既是猶太人,
以外邦人的方式生活,而不是像猶太人那樣生活,為什麼
你強迫外邦人像猶太人一樣生活嗎?
2:15 我們生來是猶太人,不是外邦人的罪人,
2:16 知道人稱義,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
耶穌基督的信仰,甚至我們已經相信耶穌基督,我們
可能因信基督而不是因人的行為稱義
律法:因為凡有血氣的人,不得因行律法而稱義。
2:17 但我們若尋求靠基督稱義,自己也
發現罪人,因此基督是罪的執事嗎?上帝保佑。
2:18 我若重建我毀壞的,就是使自己成為
違法者。
2:19 因為我藉著律法向律法死了,好叫我向神活著。
2: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然而我還活著;但不是我,而是基督
活在我裡面:我現在活在肉身裡的生命是靠
神兒子的信,他愛我,為我捨己。
2: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;義若是出於
律法,那麼基督就白死了。